肇政发〔2021〕3号
肇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肇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育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工具和装置陷阱、网捕、捡蛋、捣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单位及电话
肇东市林业和草原局:0455-7712139;
肇东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455-7975110。
特此通告。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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