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1号〕
当前,全国多地疫情散发、频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坚持“非必要不离绥”,确需离绥的,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
二、所有抵返绥人员须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入绥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各交通站口时要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填报“绥疫通”,主动配合完成“落地即检即走”,抵绥12小时内须完成首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其中,省外无疫情市地抵返人员须在第三日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市地旅居史人员,要主动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瞒报、谎报、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须由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封闭管理,暂停会见探视活动。商超、市场、宾馆、酒店、餐饮、洗浴、美容美发、网吧、影剧院等各类经营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要全面执行“扫双码(健康码+行程码) +测温+戴口罩”,人员保持一米安全距离,严格落实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
四、大中专院校实行封闭管理。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师生员工严格执行家和学校“两点一线”要求,非必要严禁离开本地辖区。家长及共同居住人避免接触外地抵返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处于风险管控范围内的,学生线上居家上课。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店要切实发挥“哨点”作用。药店要严格执行“沃填报”,并将相关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推送到社区(村屯),相关社区(村屯)落实好健康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六、做好农村疫情防控,从严排查“已推送的协查人员,村内疑似症状的人员,回乡返乡人员,在乡从事客运、货运跨域流动人员,从事农产品收购、农资销售的入村人员,在乡务工日常流动人员”六类人群,对风险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禁止农村聚集性活动,倡导村民少出门、少串门、少流动。
七、20类重点人群和学校等重点群体两天一次核酸检测。对不按规定组织或参加采样,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主动就诊或自主核酸检测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或提供、举报重要线索的奖励1万元。
八、请广大市民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自觉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自觉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特此公告。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