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市河流、湖泊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和省委、省政府河湖“清四乱”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通告之日起,禁止在行洪河道内复筑围堤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如发现有复筑围堤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将依法集中清除,种植者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各级河长要加强河道巡查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禁种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对在行洪河道内有复筑围堤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受理单位:肇东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举报受理电话:0455-5938866。
肇东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